適合9.21新交規無線便攜式稱重儀
天津沐恒稱重設備有限公司新品推出“無線便攜式稱重儀”適合9.21新交規查超載產品,精度高,穩定性好,人站在上面也能稱出準確的重量,欲了解產品,請咨詢,謝謝!無線觸摸式便攜式軸重儀在*繼承了*、第二代產品的基礎上,進行了更加人性化的軟硬件革新,具有動態響應速度更快、精度更高、重復性更好、更加貼近用戶現場的雙聯軸、三聯軸補償功能等。被廣泛用于交管和*部門在公路上檢查汽車超載超限運輸,為交管和*部門提供有力依據。對于安全汽車、杜絕事故、保護道路及橋梁的安全是至關重要的檢測設備。同時此系統亦可應用于各廠礦、碼頭、貨場、建筑工地等場合的低價值物料的稱重。也可用于車輛出廠前輪重、軸重檢測。
無線便攜式軸重秤是通過稱重模塊(稱重板)對車輛的軸(組)重分別計量,再通過累計獲得整車重量(總重)的計量設備。在有線連接的基礎上,改進加裝無線信號傳輸裝置,實現測 量數據的無線傳輸,直接顯示反映在顯示器上。靜態軸重秤主要是用于對汽車靜態的測量。由于靜態測量,測量的結果相對動態更為。
便攜式稱重儀 - 為什么便攜式稱重儀現在都使用無線的
zui開始***單位大多使用有線便攜式稱重儀,但有線便攜式稱重儀的線容易壓斷,天津沐恒稱重認識到這一點,立刻調集研發小組進行商討,經過努力zui終研發出無線便攜式稱重儀,無線便攜式稱重儀更加人性化,主要有“防水式”“液晶觸摸屏”“手持式”這三種,有效的防止稱重儀的線被壓斷,在水中浸泡使用的問題,稱重精度高,無后顧之憂。
無線的自帶兩種稱重系統:一種是動態稱重系統,一種是靜態稱重系統
動態稱重系統精度:±1%-3%
靜態稱重系統精度:±0.3-0.5%
單輪載重:20噸 單軸載重:40T
產品自重:100KG
產品包裝件數:3件
生產周期:現 貨
便攜式稱重儀設備特點:
一、稱板軸重秤抗壓抗沖擊:具有高抗壓和高抗沖擊性,整體荷載能力達到高標準。二、防水防塵等級高,可以適應各類野外工作環境和各類雨雪天氣。采用精密標準插頭,保證了防護等級,而且更換傳感器或者電纜非常方便,同時輸出的數字量,不受電纜長度的影響。
三、稱板采用進口精密合金生產,有效抗磨抗腐蝕,動態信號響應速*!
四、運用范圍廣:超限超載治理 、房開公司建筑材料稱重、廠礦、港口碼頭、林場木料稱重等不適宜安裝衡器場地。
五、檢測數據公正 爭議少,可信度高,深受一線超限超載檢測工作人員信賴!
適合9.21新交規無線便攜式稱重儀
便攜式稱重儀功能優點概述:
1、★筆記本結構設計,計算機檢測儀表,采用內嵌式系統,內置高能鋰電池,實時顯示電池供電電壓,可連續工作40小時,并能自動關機。
2、★交直流兩用,交流供電工作時,系統能確保穩定的靜態,動態精度。
3、★寬屏全漢字顯示,自動打印完備的檢測憑單。
4、★國內*全密封檢測臺板,防潮防水,防護等級可達IP68,不論晴天下雨均可連續工作,國內*經過600小時以上浸水檢測。
5、★動態檢測,性能優良,快速準確。
6、★自動判明是否超限。
7、★可輸入檢測單位名稱和檢測員姓名,具有檢索統計功能。
8、★可擴展存儲10000條以上的檢測記錄。
9、★配備汽車電源供電和充電器。
10、★檢測儀器可獨立工作,還可向計算機上傳檢測數據/
11、★根據不同使用者可選擇**模式,*模式,七部委模式。
《9.21超限超載新規定》:
*條 為加強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,保障公路設施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,根據《公路法》《公路安全保護條例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規,制定本規定。
第二條 超限運輸車輛通過公路進行貨物運輸,應當遵守本規定。
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超限運輸車輛,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運輸車輛:
1、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米;
2、車貨總寬度超過2.55米;
3、車貨總長度超過18.1米;
4、二軸貨車,其車貨總質量超過18000千克;
5、三軸貨車,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5000千克;三軸汽車列車,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7000千克;
6、四軸貨車,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1000千克;四軸汽車列車,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6000千克;
7、五軸汽車列車,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3000千克;
8、六軸及六軸以上汽車列車,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9000千克,其中牽引車驅動軸為單軸的,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6000千克。
9、前款規定的限定標準的認定,還應當遵守下列要求:
①二軸組按照二個軸計算,三軸組按照三個軸計算;
②除驅動軸外,二軸組、三軸組以及半掛車和全掛車的車軸每側輪胎按照雙輪胎計算,若每軸每側輪胎為單輪胎,限定標準減少3000千克,但安裝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加寬輪胎的除外;
③車輛zui大允許總質量不應超過各車軸zui大允許軸荷之和;
④拖拉機、農用車、低速貨車,以行駛證核定的總質量為限定標準;
⑤符合《汽車、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、軸荷及質量限值》(GB1589)規定的冷藏車、汽車列車、安裝空氣懸架的車輛,以及作業車,不認定為超限運輸車輛。
第四條 交通運輸部負責全國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的管理工作。
便攜式動態軸重儀有如下現場使用要求:
(1) 地面要求:稱重臺應放置在平整的水泥路面或平整穩定的瀝青路面,其正下方的地面不平度≤3mm/m2。車輛行駛方向上稱重臺兩側各18~36m 范圍內路面平直;
(2) 兩稱重臺使用時應擺放在一條直線上,且與車輛行駛方向垂直;
(3) 被測車輛在過衡前,其車身應與兩稱重臺連線垂直,過衡時要勻速通過,且車速控制在 5km/h 以內,zui大不超過 10km/h;
(4) 使用過程中,有 1~2 名工作人員引導指揮車輛,保證被測車輛的車輪碾壓在稱重臺有效稱量區域內;
(5) 嚴禁車輛在過衡時在稱重臺上剎車或變速變向。
謹記:便攜式動態軸重儀作為對車輛超限超載的預檢設備,稱量精度受外界因素 (如車速、路面情況等) 影響非常大,使用時一定要嚴格按生產廠家的使用要求來使用,且這種設備不能用于貿易結算場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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